为与京东开展短信技术服务合作,您应当阅读并遵守《短信技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由 “【京东服务提供主体】”(以下简称“运营方”或者“京东”)与【显示购买方公司主体】(或称“用户”或者“您”)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在同意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关于本协议,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存有疑问,可向运营方指定的对接人员进行询问,对接人员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或者就运营方指定人员对条款进行的解释存在异议,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任一服务。
一旦您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表示您已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缔约的所有条件及全部内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同时,除非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与京东开展短信合作。您申请开通或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一功能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届时您无权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运营方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 运营方通过京东指定的平台(下称运营方平台)为用户提供短信营销服务,用户可通过运营方平台向用户指定人群触达推广活动内容及链接。
2、 运营方向用户提供使用短信营销推广次数的平台资源量,使用期限为付款之日起一年。
3、 用户使用其他系统进行广告投放,应签署相应投放协议并依约支付相关费用。广告投放相关事项不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
二、 用户权利义务
1、 用户应遵守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保障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2、 用户如实向运营方报备开展短信业务内容类型以及发送范围,如有变更应先向运营方进行报备。
3、 用户保证发送对象、发送内容的准确性,不发送垃圾信息,否则运营方有权暂停本协议项下服务。
4、 用户保证用户自愿接收其发送的短信/彩信,并遵守发送时间和发送频率要求。
5、 用户保证拥有短信签名相关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并同意授权运营方基于本协议项下服务使用。
6、 用户保证向用户所发送的短信的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不含以下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的信息;政治类信息、违法犯罪信息、涉黄信息、SP诱骗定制信息或第三方广告或其它违法违规信息;可能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 运营方权利义务
1、 运营方有权审核用户提交的短信内容,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运营方要求的推广需求,但运营方的审查并不能免除用户应承担的责任,且运营方的审查仅为形式审查,运营方不对其审查行为及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因运营方网络引起的故障,运营方有责任配合用户尽快解决;如因运营商的网络故障或通信网络设备需要进行重大维护、调整、扩容、升级等原因使用户不能正常使用运营方平台服务的,运营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3、 因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用户商务信息运营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4、 使用规则:云市场平台为用户提供数坊账号代运营、人群策略支持、数据分析复盘等相关服务,依据用户全年营销节奏提供建议规划,过程中跟踪效果、及时调整方案,随时响应个性化需求。
四、 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更改。如果自发现违约起15日内违约方未解决违约问题,未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特别地,如因用户提供的营销内容导致运营方遭受任何损失,用户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100】%向运营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运营方损失的,运营方有权要求用户另行赔偿。
五、 收费方式
为使用京东指定的平台短信,用户选择购买短信套餐下的服务,并根据下述收费标准向运营方支付相应使用费:
客户使用主账号登录并购买短信套餐,仅支持此主账号及主账号下的子账号使用,合同期内不做变更。
客户根据京东系统上所购短信套餐显示的价格进行付款,完成付款后不支持退款。
运营方将于合作开始时,即付款开始日期,为用户进行短信充值服务期限为开通日起十二个月,如用户购买的短信套餐提前耗尽,需进行重新购买短信套餐,否则无法正常使用。子账号使用权限同主账号使用期限。
若运营方于开始日期尚未收到使用费,运营方将于收到使用费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用户进行短信充值。
用户购买相应套餐后,可在系统中进行发票申请。
用户使用非京东指定的系统进行广告投放,应签署相应投放协议并依约支付相关费用。广告投放相关事项不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
六、 保密及对外披露
1、 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及与对方业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需要披露的除外。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
2、 运营方提供的资源,用户仅享有有限使用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中使用,同时,用户应对接收到的任何资源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披露。
3、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其他方公开本协议的存在或内容,或就本协议项下的活动进行相关的宣传,或将对方的名称、商标和标识用于宣传、广告或其他目的,但因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为履行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义务所做的公开除外。
4、 本合作协议的保密条款在协议期限及其后三年内持续有效,且无论本协议无效或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七、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如果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在30天内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 不可抗力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特别地,本协议项下不可抗力还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出现上述情况时,运营方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运营方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运营方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服务。运营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本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平台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第一条 定义
1.1 保密信息: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专有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拥有或持有的、不为外界所公知的、与披露方或披露方的关联公司业务、服务、产品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由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前或之后披露给接收方,(1)所有商业信息/数据、计划、策略、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和战略、员工名单、员工福利计划、人事事务、顾客清单/数据、市场信息、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方法、财务信息、或关于财务计划的信息、关于为资本结构和流动性需要制定的当前规划以及选择性的考虑等相关的信息、任何客户合同或关于某客户合同的提议、投资者信息、关于任何研究或试验计划的测试数据、在制品、现在或将来的产品;(2)所有计算机程序(包括目标和源代码)、软件程序、系统书面记录、技术诀窍或创意,以及运算法则;(3)所有用户手册、系统文档、保密报告、通信、备忘录或与前述第(1)款和(2)项描述的任何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和投标文件、述标文件等;(4)双方的合作关系等;无论这些信息是以书面、口头、图形、电磁还是其他任何形式披露。
对于保密信息的范围,双方保留共同协商、定义和修订的权利。
1.2 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是指由该公司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公司;或与该公司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或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或与该公司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与该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该公司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这里的“公司”指任何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1.3 披露方/接收方:本协议中拥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并为执行项目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统称为“披露方”,接受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一方统称为“接收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a) 接收方将仅限于为评估其是否将与披露方建立服务合作关系,以及在服务合作关系建立后为执行合作关系之必要而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b)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对自己的保密信息保护的程度。
c)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如接收方规章制度或为执行本协议而特别制定的规定等)来避免非经授权而披露、使用或复制保密信息。
d)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保密信息。
e) 一旦接收方发现任何人错误地获得或使用了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将立即书面通知披露方。
f) 经接收方依法、适当授权的顾问、代理方,根据必要的原则以及本协议的规定接触和使用保密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接收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a) 除直接参与本协议项下工作的公司职员之外,在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且未与第三方另行签订不低于本协议保护程度的正式书面保密协议的情形下,接收方不能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它任何第三方,但接收方的关联公司,或其法律顾问、审计部门除外。
b) 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的有效方式约束上述接触保密信息的
(I) 公司职员,使其无论是在职中还是离职后;
(II) 关联公司(定义见1.2),使其无论是在接收方的控制中,还是脱离接收方的控制后;
均承担与本协议规定相同的保密义务。如以上所述人员或公司泄露保密信息,接收方同意承担违反保密义务的全部赔偿法律责任。
c)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能将此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逆向推导等。
d) 接收方承诺在保密期限内,接收方将不会为任何与本协议规定不符的目的自己或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e) 接收方未经披露方许可或授权,并在非法律强制的措施下,因过失、故意等其他任何理由将保密信息披露给除本人以外的第三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告知知悉保密信息的第三人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因第三人原因所引起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赔偿金及第三人所违反本保密协议的一切责任)
f) 接收方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等平面媒体,网络、业务推介材料、内部刊物、公司宣传册或DM单等)披露与披露方的合作关系。除为本合同履行之目的外,接收方亦不得使用或间接使用保密信息或其中的任何部分。
第四条 例外情况
如果接收方基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需披露保密信息,则接收方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事先尽快通知披露方,如不能事先通知亦应在该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披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努力帮助披露方有效限制该保密信息的披露范围。
第五条 否认许可
除非披露方另行明确书面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据本协议披露方授予了接收方包含该保密信息的任何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该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第六条 保密期限
a)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就建立服务合作关系可行性的任何沟通以及在建立服务合作关系后的任何信息交流均受本协议条件和条款的约束。
b) 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期限内及协议终止后三年。
第七条 救济方法
a) 双方承认,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所有违约对该保密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披露或使用将对披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双方确认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计算这样的损失的具体金额可能比较困难,因此双方认为事先确定一个违约金比例是合理的,为此双方确定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
i. 接收方应当按照披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ii. 接收方应向披露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违约金;如果因接收方的过错将保密信息提供、泄露给披露方的竞争对手,则违约金的最低支付额应增加至20万元。
b)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披露方合理直接损失的,接收方并应当赔偿披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合理直接损失。
第八条 附则
a) 本协议对披露方的继承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接收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披露方均不得对本协议进行全部或部分的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合并或其他方式)。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转让均为无效。
b) 任何披露方未行使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c)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法庭认定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将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
d) 本协议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我们的产品专家为您找到最合适的产品/解决⽅案
1v1线上咨询获取售前专业咨询
专业产品顾问,随时随地沟通